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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起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

发布时间:2016-02-24 点击数:3500

下面是四起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,每次事故造成至少一人死亡.


一、福盈中央山花园项目“4·20”坍塌事故

时间:2014年4月20日下午6时许

事件:外架班工人王某、龙某和李某三人,在下班后进入危险区域清理钢管。清理过程中,李某身旁的墙体

突然倒塌,李某被砸中,当场死亡。


二、中海尖岗山名苑二期“6·5”跌落死亡事故

时间:2014年6月5日晚上9时30分许

事件:工人李某在通过施工通道下班返回地面途中,从距离地面约1.8米高的脚手架通道跌落至地。经查,

该施工通道搭建在外脚手架上,通道由钢笆网铺设,在李某跌落处的钢笆网通道上有一个缺口。事故造成李

某死亡。


三、佳兆业前海广场“7·8”高坠事故

时间:2014年7月8日中午11时许

事件:电梯操作工朱某操作施工电梯,运送砂浆途中,从电梯井基础失足坠落,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。


四、深圳永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“7·15”触电事故

时间:2015年7月15日上午8时许

事件:深圳市永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工人吕某,在人行楼梯出入口内检查消防安全出口标示灯时,未将电源

切断,导致触电,送医途中抢救无效死亡。


安全事故划分标准


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》,自2007年6月1日起施

行。据该条例,按照生产安全事故(以下简称“事故”)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,事故一般分

为以下等级:


一、特别重大事故,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,或者100人以上重伤(包括急性工业中毒,下同),或者1亿

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;


二、重大事故,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,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,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

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;


三、较大事故,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,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,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

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;


四、一般事故,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,或者10人以下重伤,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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